
索 引 号 | 58844370-9/2018-00007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海州湾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8-03-03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湾街道协税护税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海办发〔2018〕15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协税护税 考核 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海州湾街道协税护税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连海办发〔2018〕15号 签发人:崔久勤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海州湾街道协税护税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已经海州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3日
海州湾街道协税护税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税管理秩序,提高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等各有关部门协税护税积极性,加强全街道协税护税网络建设,防止税收流失,切实维护我街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区各部门和驻街大单位及个人(不含行政、事业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责任落实、信息传送、协作控管3个方面。
1、责任落实。有具体的工作措施,完成街道下达的协税护税收入考核目标任务。
2、信息传送。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协税护税信息,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3、协作控管。按规定在相关环节进行税收控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工作。
三、考核要求
(一)认定依据
1、协税护税企业变更税收收入的认定
协调街内经营街外注册纳税企业将税务登记变更到我街后缴纳的各项税收收入,房地产建安企业只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已在我街登记纳税的原纳税户,经改换名称等方式后,重新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的,不纳入协税护税收入统计范围。
2、零星建安税收收入的认定
零星建安税收收入指协助税务部门征收的100万以下建安项目产生的临时性税收收入。房地产主体项目涉及的建安税收不纳入协税护税收入统计范围。
3、查补税收收入的认定
协助税务部门征收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和漏征漏管户缴纳的税收收入以及举报纳税人偷漏税行为,经税务部门查补税款所产生的税收收入。
(二)确认程序
1、协税护税收入确认由街道协税护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被考核对象应及时上报协税护税工作信息,并将完成情况上报到街道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核实后登记,作为其协税护税收入。
2、零星建安收入必需在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发票和税票复印件,过期不在统计范围。
四、协税护税奖惩标准
1、对社区、村和机关各部门,区各部门、驻街大单位完成街道内经营街道外纳税企业变更后及新招引企业缴纳税收的奖励,标准为区奖励给街道协税护税总额的40%。各社区、村要做好协税护税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并保证企业税收不外流。除企业搬迁、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企业税务登记变更到其他地区的,将追缴相应的奖励资金。
2、对协税护税人员(不含行政、事业人员)完成街道内经营街道外纳税企业变更后及新招引企业缴纳税收的奖励,标准为区奖励给街道协税护税总额的20%。
3、对社区、村完成零星建安税收的奖励。在本辖区内100万元以下建安项目跟踪入库税收作为护税统计,按入库税收的5%给予奖励;建安项目登记所产生税收按1%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万元。
4、所有奖励对象的协税护税任务的完成必须经街道办事处和区财政局审核认定,给奖励对象的奖励时限为:区奖励给街道协税护税金额实际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如果逾期没有兑现,每超过1个月,将支付奖励对象20%的违约金。结算金额以10元为单位。
五、其他事项
1、街道办事处每月保障协税护税领导小组不低于1万元的活动经费用于购买服务。
2、各单位不得搞虚假收入,不得将不属于协税护税范围或不是本单位协税护税收入纳入本单位的统计范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全部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
3、协税护税收入奖励资金按现行区财政对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计算,如有调整,奖励办法则相应进行调整。
4、本办法自2018年1月1号起施行,由街道协税护税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之前街道制定的协税护税相关奖惩、管理办法自行废止,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即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