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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4-1/2022-00001 分 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高公岛街道 发文日期 2022-03-30
标 题 关于印发《高公岛街道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高办发〔2020〕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市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高公岛街道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

《高公岛街道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已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高公岛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30日


高公岛街道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市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排查、精准排查。在对城乡各类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既掌握共性问题、又了解特殊困难,既摸排纳入保障的对象、又摸排存在潜在风险的对象。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压紧压实街道、村社属地责任,各部门条线的主管责任,条块联动、各尽其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着力解决排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落实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坚持建章立制、常态长效。有针对性地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及时健全机制、完善政策, 着力构建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体系。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专项排查整治面向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独社和空巢老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生活困难残疾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聚焦基本民生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已经享受基本民生保障政策但生活仍然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问题、是否有未纳入保障但可能存在特殊困难或风险的对象,深入细致排查政策落实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一)排查已纳入保障和服务范围的对象

1.辖区低保对象。排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定期入户进行动态管理。重点关注低保家庭中的一户多人(6 人以上)、一户多孩(3 孩以上)和单人户的家庭。

2.特困人员。排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签订、服务协议落实等情况。重点关注失能、半失能和重病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3.独社和空巢老年人。排查 80 周岁以上空巢独社老年人, 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中独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三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照料、安全监护、关爱服务等情况。

4.困境儿童。排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 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监护、生活照料落实情况。

5.留守儿童。排查留守儿童的监护、委托照护、关爱服务 落实情况。

6.生活困难残疾人。排查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社 家托养照料服务对象、低收入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对象等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2 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以及各地扩面范围内的残疾人。

(二)排查未纳入保障可能存在特殊困难或风险的对象

1.街面流浪乞讨人员。

2.因病因灾因祸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或个人。

3.申请低保未通过的家庭、近三年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家

庭。

4.事实无人抚养但未纳入保障的困境儿童。

5.可能符合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但未申请的对象、有明显残疾但未申领残疾人证的困难对象。

6.重复信访反映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象。

7.因未落实户口、人户分离等原因导致无法享受救助帮扶 政策的对象。

8.其他可能符合救助保障条件但未主动申请帮扶的特殊困难群体。

9.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三、排查方法和实施步骤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逐级负责、强化统筹”的原则, 以街道为单位,以村(社)为单元, 开展排查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3 月31 日前)

街道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

(二)排查准备阶段(4 月 6 日前)

1.村(社)排查梳理。村(社)组织“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网格员、村民代表等对辖区所有家庭进行认真排查梳理, 将已纳入保障服务范围的家庭(个人)名单、未纳入保障但可能存在特殊困难或风险的对象名单汇总形成专项排查基础名册,经村支部书记、主任签字后,4 月 6 日前上报街道民政办。

2.专题培训。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对相关业务组织开展专 题培训。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7日—6 月)

1.组织排查。街道制定排查工作细则,组织入户排查队伍,由街道包村干部牵头,以村(社)“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网格员、志愿者、社工等为主体,以每个村(社)为单元,对照名单,逐庄逐户、逐街逐巷、见人见面开展排查,填写特殊困难群体入户调查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形成排查基本情况报告(“一报告”)和需要整治的问题清单、需要跟踪帮扶的重点户(人员)清单(“两清单”),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 5 月底前上报区民政局。排查中发现有来历不明妇女儿童、疑似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违法行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不到位等情况的,及时向政法、公安等职能部门报告。

2.抽查核实。街道民政部门全面指导村(社)开展排查,汇总排查情况,通过实地走访、村民访谈、电话问询、信息比对、组织第三方等方式进行核查抽查,确保辖区村(社)“村村到”和“两清单”中的对象“家家到”,对其他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按不低于 10%的比例进行抽查,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排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整治落实

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边排查梳理、边救助帮扶、边整治落实、边建章立制,各个环节有机衔接、压茬推进,把解决问题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

(一)边排查边整治。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两清单”中的问题,要及时研究、立行立改。对自身难以解决需要上级研究解决的问题及时梳理上报,提出意见建议。排查中要广泛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主动告知热线、网络等求助渠道,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帮扶。

(二)集中攻坚整治。对排查出的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类研究整治措施,限期解决。对政策覆盖面、保障标准不科学不合理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研究修订政策;对工作机制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堵塞漏洞;对工作力量和能力不足的,要配齐配强相关人员,明确责任,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和水平;对需要新建或改扩建服务机构和设施的,要尽快落实相关手续,尽早开工建设。

(三)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村(社)党支部、村(社)委员会要定期摸排困难社民家庭情况,村(社) 干部要常态化走访社民家庭,及时发现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街道要建立完善联动响应机制。建立特殊困难群体信息数据库和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健全跟踪服务、长效帮扶等工作机制, 不断推进救助帮扶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五、保障措施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社)、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 强化组织推进,及时督办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扎口信息报送和统筹协调服务。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领域的问题,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和村(社)。

(三)稳妥有序推进。要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排查整治,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要细化工作方案,及时会办调度,推动排查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要注重工作统筹,整合部门力量,防止多头上门、重复排查,避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要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要严明工作纪律,注意方式方法,涉及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情况、答复口径、阶段成果等,实行扎口管理,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