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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4-1/2020-00017 分 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高公岛街道 发文日期 2020-10-09
标 题 高公岛街道关于开展城市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文 号 连高办发〔2020〕3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高公岛街道关于开展城市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住建局连危旧安[2020]2号文《关于立即开展城市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高公岛街道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老旧房屋安全使用隐患,现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和“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立即组织开展既有房屋特别是人员聚集场所、经营性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防既有房屋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底,在全街范围内开展对各类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三、排查范围和治理重点

在前期房屋排查的基础上,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不漏一栋、一户,重点抓好以下类型房屋的排查整治:

(一)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年久失修失养的房屋;

(二)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的房屋;

(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拆改结构的房屋) ;

(四)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的房屋。

四、排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构建完善属地主体、条块结合、部门分工负责的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坚决防止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确保隐患排查工作部署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二)落实责任分工。要严格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其管理单位为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承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所有权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督促学校、卫生院、景区、车站、宾馆、饭店、海产品市场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三)建立排查房屋档案。各村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做好危险房屋信息建档工作,做到“一房一档”。危房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地址、建设年代、层数、建筑面积、排查时间、存在问题、隐患照片等,并及时将排查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

(四)抓好隐患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安全鉴定;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撤离的坚决撤离,该加固的及时加固,该拆除的尽快拆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全面摸清前期已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底数,采取封存、加固、拆除等方式治理到位,对其中特别危险的,要坚决杜绝人员住用。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村要对大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对查出隐患不制定整改措施或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的宣传引导。要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房屋使用,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效履行房屋维修养护义务;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公共等的监督作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服务单位,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时劝阻不当使用行为,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