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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4-1/2025-00002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高公岛街道 发文日期 2024-01-06
标 题 关于印发《渔船安全作业“五必须、五严禁”》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渔船安全作业“五必须、五严禁”》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渔船安全作业“五必须、五严禁”》的通知

各村(社)、渔港作业人员:

一、渔船必须在捕捞许可证载明的海域、且气象条件允许下编组编队出海作业;严禁渔船单船出海、超风级、超航区、非法越界捕捞。

二、渔船必须严格遵守《海事避碰规则》,安排专人值守,加强值班瞭望,夜间作业或航行须强化号灯号型使用;严禁疲劳驾驶、无人值守、不使用号灯号型。

三、渔船必须及时接收并严格遵守渔业、海事、气象等部门以及部队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或禁渔禁航通告;严禁“抢风头、赶风尾”、驶入禁渔禁航区域或不按要求避风。

四、渔船必须开启北斗导航、AIS、船位监控等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确保通讯畅通,轨迹清晰可查;严禁私自安装、关闭、拆卸、篡改渔船通导设备。

五、渔业船员必须穿救生衣方可临水作业,佩戴安全帽方可吊装作业,依规装载网具、渔获物;严禁违反操作规程生产、穿拖鞋作业、纲索和起吊机附近站立、私载超载人员和货物。



高公岛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