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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26-4/2019-00003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连云区 发文日期 2019-04-15
标 题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好苏嫂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文 号 连区人社〔2019〕1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你校《关于申办连云港市连云区好苏嫂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好苏嫂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连云港市连云区好苏嫂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申办连云港市连云区好苏嫂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连云港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校在我区中山西路10号众和商务中心101-1室举办“连云港市连云区好苏嫂职业培训学校”。学校法定代表人:刘红岩;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核定学校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核定办学范围及等级:育婴员(初、中、高级)、美容师(初、中级)、中式烹调师(初、中级)、中(西)式面点师(初、中级)、母婴护理(专项能力)、生活(病员)照护(专项能力)。

学校成立后,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场地和培训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办学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各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理论和实践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学员培训期满,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市局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收到批复后,请你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时到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