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6-4/2018-00012 | 分 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 | 发文日期 | 2018-11-13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19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人社〔2018〕6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8〕6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我区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2019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大港中专,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8〕6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我区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区所有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凡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孤儿;农村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情形的参保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提供《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连云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需提供《特困人员供养证》;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需提供所属区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单;孤儿,需提供《孤儿证》;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需提供《帮扶联系卡》。符合上述情形的学生,由各学校负责初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区社保中心复审备案。
三、参保流程
首次参保的学生,需提供户口簿所在页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校续保学生无需办理登记手续,学生家长通过“连云港社保征缴”微信公众号及时缴纳保费。
四、有关要求
各校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
各校要充分利用网站、黑板报、公示栏等窗口平台加大参保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提高在校学生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学生参保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校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班主任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工作。
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