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6-4/2019-00902 | 分 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11 |
标 题 |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指静脉信息采集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人社〔2019〕7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指静脉信息采集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向广大退休人员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优质的便民服务,推动连云区建设群众满意的社保公共服务体系,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采用指静脉及人脸识别认证系统,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行指静脉及人脸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参加连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退休(职)人员。
二、信息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不做具体时间要求,即日起,退休(职)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信息采集:
1、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19号窗口专门设立信息采集点,退休(职)人员可在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办理信息采集;
2、对于行动不便的退休(职)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可上门进行信息采集;
3、参保单位可视情况,统一组织,经办人员到单位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内容
退休(职)人员指静脉及人脸信息。
四、信息采集流程
1、退休(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信息采集;
2、经办人员对退休(职)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比对、核查;
3、核查通过后,进行信息采集,经办人员并向退休(职)人员告知数据的用途、便利性及后期每年如何在手机APP上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五、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
1、已完成首次信息采集的人员,每年可在手机APP上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一次。
2、对于尚未完成信息采集的退休(职)人员,可按原途径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六、相关要求
经连云区社会保障中心审核确认仍具有待遇领取资格的,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待遇;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或在限定期限内没有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终止发放或暂时停发待遇的处理,待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补办合格后再予以恢复并补发待遇。
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对退休(职)人员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连云区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施尧、肖翠萍
联系电话:0518-8223463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19号窗口)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