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26-4/2014-00016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4-08-29 |
标 题 | 连云区人社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和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问题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连区人社〔2014〕5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人社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和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问题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部门、各下属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二十实施办法和区委十八条实施办法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按照区纪委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和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问题专项督查实施方案制度如下:
一、时间安排
8月下旬到10月上旬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
人社局各部门要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局机关要迅速组织专人对各部门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检查重点
人社局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要求的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重点检查区人社系统各部门贯彻落实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的情况,要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劵和电子礼品卡;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公款相互宴请、工作日午餐饮酒等;
4、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
5、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
四、相关要求
人社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突出检查违规大吃大喝等问题,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局机关将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执行五个严禁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奢靡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