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26-4/2014-00004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4-02-28 |
标 题 | 关于建立连云区人社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建立连云区人社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确保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连云区人社局《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经党组研究决定,建立连云区人社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点安排
姓名 |
职务 |
联系点 |
房中秋 |
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
韶秀红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
王勇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张玉莲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区社会保障中心 |
二、联系点活动主要内容
按照确定的联系点,局领导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
1、要及时了解联系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要求,进行具体指导。原则上每个环节至少参加一次联系点活动。
2、要指导联系点紧密联系实际,聚焦作风建设,听取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20条实施办法、区委九个不准、十八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情况,集中力量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保持清廉本色。
3、要指导联系点坚持两手抓,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努力推动联系点单位作风建设出成效、科学发展上水平,确保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三、有关事项
1、各联系点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定期向局领导报告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
2、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局领导到联系点调研指导的沟通、协调、督促和联络服务工作。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