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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26-4/2013-00001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3-01-08
标 题 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区人社〔2013〕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办局院社、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2〕546号)要求,现将2012年全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今年是连云区全面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第一年。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要求,今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要与公务员绩效考核相结合,这既是对我区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情况的一次检验,也是一次挑战。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集中人员、时间、精力,专门审核年度考核备案材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规范操作流程,扎扎实实把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考核步骤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考核程序,确保年度考核步骤规范、结果公正。具体步骤为:

  (一)科室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单位考核委员会,并做自我评定。

  (二)考核委员会根据各科室绩效考核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复核考评或量化积分,确定优秀科室。优秀科室名额控制在本单位科室总数的15%-25%。

  (三)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参考,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考核总分值的10%。考核委员会将民主测评情况反馈给各科室负责人。

  (四)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被考核公务员按照岗位绩效考核年初指标所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限等进行总结,主管领导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民主测评等综合情况提出年度考核建议等次,机关主要负责人根据个人总结和主管领导建议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考核委员会根据被考核公务员绩效考核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复核考评或量化积分,确定考核等次。

  (五)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六)将年度考核表反馈给本人,并在复核意见栏签署意见。

  (七)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核章,存入个人档案。

  三、考核优秀等次的确定及特殊群体的考核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定优秀等次公务员比例,未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不得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一)关于优秀等次比例提高的认定。本年度单位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或在市综合目标考核中获得一、二等奖或获得建设新连云有功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综合奖的,或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5%。

  (二)关于表彰文件时间的认定。对2011年度单位受到表彰,因时间原因当年度单位未能用于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经审核可以作为2012年度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对2012年度单位获得的表彰,因表彰日期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可以延续至下一年度提交审核。

  (三)关于特殊群体的考核。

  1、在本区范围内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提供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有关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2、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保密知识培训考核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暂不定等次,待完成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再确定考核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共管理基础课程网上培训考核或考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4、提前离岗人员和今年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要求个人总结,只定等次。

  5、本年度由军队转业到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由转业后的所在单位结合其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并填写相应的考核表。

  6、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7、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8、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9、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相关规定办理。

  10、如有《江苏省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中基本称职第7条和不称职第16条的情况,可经单位组织考察后确定。

  1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12、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的,必须由单位填写《年度考核结果异常情况登记表》,并说明具体理由。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根据年度考核规定,严格兑现考核结果:

  1、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要严格执行政策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发给年度考核奖金和年度目标综合奖;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并给予一次性奖金,由公务员所在单位列入部门预算自行发放;

  (3)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给予一次性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健康休养,奖金和相关待遇由公务员所在单位列入部门预算自行发放;

  (4)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5)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6)年度考核中单位被评为优秀处(科)室的,该处(科)室称职等次公务员人均可按嘉奖奖金标准的50%享受奖金,由公务员所在单位列入部门预算自行发放。

  2、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减半发给年度目标综合奖。

  3、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其它奖金;

  (4)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对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不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考核奖励程序及要求。

  1、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奖励工作应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推进,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时,应同时报送公务员奖励审核材料。

  2、申报具体程序为:公务员符合嘉奖或记三等功等奖励要求的,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公务员奖励备案花名册》各一式3份,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区政府审批。

  五、考核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要在2013年2月5日前完成所有人员考核结果的报批备案工作。凡不能按期完成的,获奖单位不享受提高优秀比例的政策,同时,每延迟一个星期,在15%优秀比例的基础上,递减单位优秀比例的5%。

  (二)各单位如有符合提高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条件的,要在2013年1月15日前,将提高优秀比例申请及申请提高优秀比例所依据的表彰文件,按照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另行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党政正职由区委统一考核,不占用本单位优秀比例。

  (二)规范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时,要严格按照被考核人的编制性质和身份类别规范使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工作人员,填写《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按时上报审查材料。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备案时,要严格按照公务员绩效考核规定,向区公务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2012年度考核登记表》(16K纸,每人一份)。

  2、《2012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和《2012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表》(A4纸,一式三份)。

  3、《2012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2012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明细表》(A4纸,一式一份)。要与年初上报备案的《年度绩效目标汇总表》、《年度绩效目标分解明细表》基本对应,如有较大出入,需附说明。

  4、《2012年度优秀处室一览表》(A4纸,一份),另附表彰文件。

  5、《2012年度公务员创新成果申报表》(A4纸,每人一份)、《2012年度公务员创新创优成果一览表》(A4纸,一份)。其中,优秀等次公务员必须具有创新创优成果,且经过单位考核委员评审通过并得到本单位群众认可。

  6、所有上报表格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年度考核有关表格可从连云党建网、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区委组织部联系人:王昭玮,联系电话:82309159

  区人社局联系人:孙凡清,联系电话:82238783

                               

                                                        中共连云区委组织部       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