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26-4/2017-00010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7-06-02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人社〔2017〕2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
局各部门、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制定《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6日
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计划)的制定;
3、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重大行政执法案件;
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安排;
2、机关科室、下属单位人员岗位调整,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任免;
3、党员的发展,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表彰、奖惩等重要事项;
4、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2、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大额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开支,重大活动及会议经费的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事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单项采购在5000元以上的事项;
3、挂钩联系村(社区)的资金扶持事项;
4、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资金的使用安排。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和程序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记录备案。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实施
1、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事项应根据决策内容,由负责经办的科室、单位提出初步设想和意见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要通过局党组会讨论确定后,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对于一般干部轮岗交流、调整变动需经过局党组会集体讨论确定。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年度考核、奖惩以及推优评先的确定,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员,报组织或有关部门批复。
3、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负责经办的科室、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需通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程序
1、议题确定
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根据议事规则和工作分工确定。凡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要事先沟通。
2、会议通知
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同时送达。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改变议题。
3、会议人数
重大决策事项召开局党组会进行研究,原则上班子成员须全部参加,若遇个别班子成员一段时间不在岗的情况下,须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4、议题讨论
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全面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名与会成员的意见,对于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5、会议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个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其中,涉及干部人事事项的,执行相关规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决。
6、决策实施
会议作出决议后,按照分工,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再集体研究决定,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三、监督检查
1、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把执行三重一大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1、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