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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26-4/2016-0000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 发文日期 2016-01-07
标 题 关于做好201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1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办局院社、区直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全区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根据《连云港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连委办发〔2011〕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及以下在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

  二、考核方法步骤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考核程序,确保年度考核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具体步骤为:

  (一)公务员个人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单位考核委员会,并做自我评定。

  (二)考核委员会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复核考评或量化积分,确定优秀等次人员,优秀等次名额控制在15%以内。

  (三)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参考,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考核总分值的10%。

  (四)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被考核公务员对照年初设定的目标进行总结,主管领导根据个人总结和测评情况建议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六)将年度考核表反馈给本人,由本人在复核意见栏签署意见。

  (七)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存入个人档案。

  三、考核优秀等次的确定及特殊群体的考核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定优秀等次公务员比例,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一)关于优秀等次比例提高的认定。2015年度单位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或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5%。

  (二)关于表彰文件时间的认定。对2014年度单位受到表彰,因时间原因当年度单位未能用于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经审核可以作为2015年度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对2015年度单位获得的表彰,因表彰日期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可以延续至下一年度提交审核。

  (三)特殊群体的考核。

  1、市管干部(处级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正职)的考核等次,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2、保留同职级待遇人员(改非人员)、2015年新招录公务员、2015年军队转业干部参与各单位(部门)正常考核,保留同职级待遇人员(改非人员)不写个人总结只定等次,考核等次原则上不得定为优秀;新招录公务员考核等次为不定等次;军转干部结合在部队与地方工作业绩和履职情况进行等次确定。

  3、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第10条的规定办理。

  7、如有《江苏省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中基本称职第7条和不称职第16条的情况,可经单位组织考察后确定。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9、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或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的,必须由单位填写《年度考核结果特殊情况登记表》,并说明具体理由。

  10、在本区范围内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借用人员,一律回原单位考核,借用单位需提供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有关情况。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见纸质文件。

  (二)考核奖励程序及要求。

  1.各单位公务员奖励工作应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推进,向组织或人社部门报送年度考核备案材料时,将公务员奖励材料一并上报。

  2.申报具体程序为:公务员符合嘉奖或记三等功等奖励要求的,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公务员奖励备案花名册》各一式三份,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区政府审批。

  五、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要在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所有人员考核结果的报批备案工作。

  (二)各单位如有符合提高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条件的,要在2015年1月6日前,将提高优秀比例申请及申请提高优秀比例所依据的表彰文件,按照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开展考核工作,凡不能按期完成的,获奖单位不享受提高优秀比例的政策,同时,每延迟一个星期,在15%优秀比例的基础上,递减单位优秀比例的5%。

  (二)规范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时,要严格按照考核对象的编制性质和身份类别规范使用年度考核登记表。

  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填写《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考核工作与公务员同时进行,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本年度考核,采取手工制表与网络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备案时,按照公务员绩效考核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登记表》(每人一份)。

  2、《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审核表》和《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审核名册表》必须通过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一式三份)。

  3、《2015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2015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明细表》、《2015年度优秀科室一览表》(一式一份)、《2015年度公务员创新创优成果申报表》(每人一份)、《2015年度公务员创新创优成果一览表》(一份)。其中,优秀等次公务员必须具有创新创优成果,且经过单位考核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得到本单位群众认可。

  4、有特殊情况的报送《年度考核结果特殊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符合奖励条件的报送《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公务员奖励备案花名册》各一式三份。

  5、所有上报表格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其中,《2015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2015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明细表》要与年初上报备案的《年度绩效目标汇总表》、《年度绩效目标分解明细表》基本对应,如有较大出入,需附说明。优秀等次公务员必须具有创新创优成果,且经过单位考核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得到本单位群众认可。

  (四)上述考核材料,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核备案。所需表格和相关资料可在连云党建网、连云区人民政府下载专区中下载。

  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 82309159

  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1888097

 


中共连云区委组织部  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