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26-4/2022-00003 | 分 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6 |
标 题 | 关于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请示 | ||
文 号 | 连区人社〔2021〕1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文件精神,到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每年不低于8%的幅度调整提高。近日,省市分别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在2021年标准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我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93元。按照省市要求,以及参照其他县区做法,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经研究会商,建议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193元提高至209元,较去年增幅为8.29%。预计财政支出较2021年增加85.21万元,其中区级财政承担33.71万元,此项支出已经纳入2022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
特此请示。
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区财政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