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26-4/2021-00007 | 分 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3 |
标 题 | 关于同意连云港宁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 ||
文 号 | 连区人社〔2021〕4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同意连云港宁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连云港宁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后勤人员。(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员、跟单员、单证员、外勤员。上述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2021年8月15日—2022年8月14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月。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