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6-4/2014-00012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4-07-08 |
标 题 |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人社〔2014〕5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至8月13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是:全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等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对近期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破产重整、经营方式或规模重大调整、关停并转、异地搬迁等情况,今年以来曾发生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以及2013年度书面审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要进行逐一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对劳务派遣单位除了上述内容外,还要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合法、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跨地区劳务派遣有无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等情况。对用工单位,要重点检查是否在三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是否合法、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是否同工同酬、是否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超比例用工单位有无制定调整用工方案、有无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有无自设或者所属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处于夏季高温天气及学校放暑假期间,还要将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天气作业工作时间和支付高温津贴情况,以及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指导服务阶段(7月1日至7月7日)。采用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媒体报道、人力资源市场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集中进行宣传,广泛普及劳动合同新法新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提供的一号、一网、一窗维权渠道,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7月8日至8月11日)。执法检查阶段依据此次专项检查的单位范围,确定37个单位作为被检查对象,由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内容依据专项行动的内容确定;检查方式为逐户查阅用工资料、填写专项行动表格、询问劳动者或者单位负责人、制作调查笔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或调查询问书等。
执法检查整治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和克扣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对前一阶段劳务派遣专项检查中存在违法行为或矛盾隐患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同时明确专人跟踪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长效监管。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8月12日至8月13日)。按照专项检查要求,上报前阶段的工作总结和相关的数据统计等材料,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归纳和总结,并提出对策措施和整改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检查作为当前最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并分组实施检查(分组见附件2),全面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指导
将宣传和指导服务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通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途径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普及依法维权知识,引导用人单位在谋求企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指导服务活动,培育一批规范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和诚信守法的用工单位,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突出工作重点
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08号)要求,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检查。通过对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摸底调查,建立全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用工信息库,通过人数、岗位等信息参照比对,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防止出现漏报瞒报的现象。要严厉打击劳务派遣单位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克扣和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利用跨地区派遣、截留社会保险费等形式不缴、延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严肃查处用工单位超三性岗位用工、超比例单位新用被派遣劳动者、同工不同酬、超时加班、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行为;切实纠正以暑期勤工助学为名派遣学生顶岗劳动,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要积极指导用工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辅助性岗位、督促超比例用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用工方案。
(四)加大检查力度
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问题。充分发挥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强化机构间异地协作,有效提升举报投诉受理及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立案,依法调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