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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26-4/2019-00002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 发文日期 2019-04-15
标 题 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认定指标的通知
文 号 连区人社〔2019〕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49号)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认定指标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637号)、《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认定指标的通知》(连人社发〔2019〕8号)要求,现下达我区第三批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认定指标(附件1)
时 效 有效

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认定指标的通知

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49号)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认定指标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637号)、《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认定指标的通知》(连人社发〔2019〕8号)要求,现下达我区第三批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认定指标(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业富民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是提升基层人社平台创业服务功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服务浓厚氛围的关键举措,也是促进劳动者积极创业、稳定创业,更好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基础保障。各创建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将建设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精心抓好落实,保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围绕标准,强化建设

各创建单位围绕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建设标准及评估办法,从目标责任落实、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计划安排、领导组织协调、资金保障投入、宣传舆论引导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信息统计等基础性工作流程,规范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台账的录入保存程序。要集中力量加大创业型村建设力度,积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注重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坚持人社部门搭台、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配合相结合,有效改善创业服务设施,全面拓展服务功能,显著提升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充分满足城乡各类创业者创业服务需求。

三、典型引领,示范引路

各基层平台要及时总结前两批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已创建单位的典型引领、示范引路作用,提炼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建经验,结对帮扶。在创建过程中寻找发掘最美基层三创人(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创业服务工作人员,简称基层三创人),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新媒介对基层三创人在创业服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感人故事进行宣传推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区人社部门,区局将在连云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并择优推荐到市局。

四、规范程序,序时推进

215日前,上报创业型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创建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218日前,各创建单位对2018年以来创建工作按照创建评估标准自评打分,区人社部门将结合各创建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在连云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228日前,以街道人社中心为单位,上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自评表(附件2)、建设工作总结。所有材料均需上报纸质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需加盖创建单位公章,电子表格均以EXCEL格式上报。

4月份,区就业处将根据创建单位自查及抽查情况,组织创建单位相互学习、交流经验,查漏补缺,完善创建台账及创建材料。

5月份,市人社部门分组对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监督,逐条对应省考核细则对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考量。

五、其他要求

请各创建单位于2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联系人:孙芃芃、邵伟;

联系电话(传真):0518-86098688

 

 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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