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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26-4/2012-00006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2-05-16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连区人社〔2012〕3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连云开发区: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现将《连云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16日

  

连云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连云港市《关于做好2011年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调配。

  全区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按照加强基层、充实一线的原则,由区就业管理处根据乡(街道)实际和工作要求,调配到乡、街、村工作。区就业管理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留用或在乡街之间调剂。

  2、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

  在市人社局就业管理处的指导下,区就业管理处和用人的乡(街道)对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双重管理。区就业管理处加强业务指导,提供工资保障;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强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同工待遇。

  3、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使用。

  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专职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区就业处可以指派、抽调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参加全区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对发现乡(街道)未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作用的,区就业管理处将重新调配使用。

  二、工作任务

  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在乡(街道)的领导和区就业管理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1.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2.协助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城乡人力资源调查、就业困难家庭走访、培训四类人员统计和跟踪企业用工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开展调研活动,调研课题除了完成区局和乡(街道)指定外,也可根据实际工作自拟,如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城乡劳动力培训状况、企业用工监测等;

  4.做到六个一即:每人做好一本工作笔记、每月提出一个合理化工作建议、每两个月汇报一次工作、每季度撰写一个工作案例、每半年完成一篇调研文章、每年帮群众解决一个实际难题。

  三、考核办法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对全区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业务考核,业务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会议,由协理员汇报一个季度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年度考核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结合乡(街道)和局各业务科室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从德、能、勤、绩各个方面综合考评,并实行末位警示直至淘汰。(考核细则详见考评表)

  四、奖惩办法

  (一)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在岗位上创新创优,有突出贡献的,区就业管理处年终根据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评分表得分情况,评选两名连云区优秀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给予通报表扬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连续两次得分低于70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或有违法行为的,区就业管理处将在通报乡(街道)后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业务考核结果,区就业管理处将及时通报所在乡(街道),作为乡(街道)总体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