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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26-4/2013-00003 分 类 其他 / 通告
发布机构 连云区 发文日期 2013-03-01
标 题 关于开展201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区人社〔2013〕9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1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用人单位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连云港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各一式两份(纸质)及《书面审查用工信息模板》和《信息采集职工信息模板》(电子档,不得改变模板格式);

  (3)2012年12月份职工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供工人及编制外人员2012年12月份职工名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2012年12月社会保险单位核定单;

  (4)2012年11-12月份考勤记录、工资表(财务记账凭证);

  (5)2012年度集体合同及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6)有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务派遣协议,2012年12月份职工名册、工资表、考勤记录;

  (7)使用实习生的用人单位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生名单和学生证复印件。

  (8)聘用下岗、内退、离退休人员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安排

  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定工作从2013年3月4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

  (一)领取资料(2013年3月4日--3月11日)。

  用人单位可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slyg.lss.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相关资料,也可到连云区劳动监察大队领取。

  (二)自查自纠(2013年3月12日--3月18日)。

  各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书面审查表格。

  (三)报送资料(2013年3月19日--4月20日)。

  用人单位应按照统一时间节点,报送审查内容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到连云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审查。

  用人单位申报书面审查材料的同时依据《连云港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呈报《连云港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和《连云港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表》。区人社部门对申报单位逐项检查核实,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并将评定情况上报市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其研究确定后将评定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85203300

  连区监察交流群QQ:236473944(添加时请注明单位)

  联系地址:连云区中山西路3-2号公共人力资源市场2楼(汇鸿大厦西侧)

                                                                                 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