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6-4/2021-00006 | 分 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1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区创建金牌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人社〔2021〕1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云区创建金牌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总工会、基层商会,连云开发区经发局、总工会、基层商会:
现将《连云区创建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区总工会
连云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3月21日
连云区创建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2014〕30 号)和《关于印发〈全市首届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人社函〔2021〕6号)文件精神,以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为契机,提升我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效能,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特制定我区创建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部、省、市为期三年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为总要求,围绕金牌调解组织创建评估标准,着眼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注重打造精品,每家至少创建1家工作基础保障到位、制度机制健全完善、调解服务全面有限、工作实绩作用明显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点带面,增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与调解的影响力,推动调解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促进全区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二、创建范围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在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四)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五)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六)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社会组织;
(七)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全区首届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创建活动动员部署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创建任务、工作举措及具体实施步骤。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各单位按工作部署要求,对照金牌调解组织创建标准,积极做好培育、选树等工作。其中,2021年5月中旬,填报推荐表(见附件),上报推荐单位,报送至少1家调解组织为推荐对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6月至7月)。区人社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审核材料、查阅台账和实地验收等方式,对各相关单位推荐的调解组织进行评估验收。
(四)命名总结阶段(2021年8月)。区人社局将会同职能部门确定全区首届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单并进行命名。从中选树1-2家特别优秀的调解组织,作为推荐对象上报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推荐争创省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同时报送总结报告。
四、具体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依法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领导小组,调解组织构成人员符合法律规定。领导重视调解组织建设,其中街道、园区调解中心负责人由街道、园区人社中心负责同志担任;商会(协会)、工会建立的区域性调解组织主要负责人由商户(协会)、工会等相关负责人担任;调解工作室或者调解专家团队由主管部门同意建立。调解组织建设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的计划和举措。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纳入本级工作重点内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谭 燕 区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 滕士运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 丹 区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 王 雯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区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
齐欢欢 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李维兴区总工会办公室科员
尹德文 区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雯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各相关单位根据创建要求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按照《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2014〕30号)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名称、悬挂调解标识,做到“六规范、五上墙”。制定告知引导、调解登记、调解处理、督促履行、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报告、工作考评、调解员管理、业务学习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和协商解决机制,完善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等机制。
(三)组建队伍、配强人员。配备专职调解员或有比较稳定的兼职调解员队伍,并积极吸纳律师和法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力量充实兼职调解员队伍。街道、商会(协会)、园区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室聘任的调解员中应当至少有一人以上参加过调解员或仲裁员培训,且至少应配备一人以上专人负责调解工作。调解员严格遵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政策开展调解工作,注重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调解组织的年度调解成功率达到65%以上。
(四)强化服务、落实责任。制定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接待、咨询、受理、调解等各个工作环节,使用规范业务术语和统一调解文书。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调裁审衔接制度,积极做好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等工作。推进“互联网+调解”,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及街道人社中心调解组织要使用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调解工作室使用全省调解服务平台或者其他互联网平台开展调解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配齐设施、保障到位。调解组织要落实调解工作经费,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和调解室,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案办公设备,配备个人参保或者企业信息查询设备。其中街道等区域性调解组织应当设立调解登记窗口,提供调解便民服务设施。调解经费保障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调解员办案补助等促进调解员开展工作的激情保障措施。
附件:连云区首届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荐表
附件
连云区首届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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