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文件> 区民政局文件
索 引 号 01425823-X/2018-00065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连云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12-03
标 题 《连云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及目的国家民政部、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连云港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相继出台。为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二、主要依据(一)《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社管〔2016〕14号)。(二)《连云港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连民社〔2018〕12号)。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连云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国家民政部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连云港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相继出台。为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

二、主要依据

(一)《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社管〔2016〕14号 )。

(二)《连云港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连民社〔2018〕12号)。

三、主要内容

1.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不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

2.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主要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提取部门间数据交换获取级登记管理机关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记录途径获取

3. 社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书面证明材料包括: 能证明社会组织获得各类荣誉、奖励的证书或文件; 能证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事项的合同、委托书或其他文件;已生效的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 各级行政机关的通报文件; 经媒体披露、投诉举报后,有关部门查实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文书等;其他能够证明社会组织信用情况的书面材料。

四、保障措施

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下列联合惩戒措施:

(一)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

(二)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的力度;

(三)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

(四)取消其参加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的资格;

(五)取消或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限制评估等级;

    (六)年检时不予合格等级;

   (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D类)“黑名单”的社会组织,可予以撤销登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惩戒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