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3-X/2018-00023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23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街道民政办、天河公墓: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清明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进行,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连民事〔2018〕2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民政办、天河公墓: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清明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进行,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连民事〔2018〕2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
为做好2018年全市清明节祭扫工作,区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各街道民政办统筹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切实完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移风易俗,大力推行文明生态殡葬
各街道要结合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部署,发布文明祭扫注意事项信息,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为文明祭扫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推广“无烟祭扫”、“鲜花祭扫”、“网上祭扫”等祭扫新风,逐步使文明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抓住清明前后骨灰集中落葬习俗的有利时机,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树葬、草坪葬、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或共祭仪式等宣传活动,严格执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进展和突破。
三、强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街道要紧紧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对殡葬工作高度关注的有利时机,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精心设计宣传活动载体,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倡导厚养薄葬,倡导文明祭扫。
连云港市连云区民政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