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3-X/2017-00014 | 分 类 | 其他 / 批复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21 |
标 题 | 关于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批复 | ||
文 号 | 连区民〔2017〕16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你组关于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我局审查了筹备组所提供的章程草案等相关材料,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符合相关要求。连云港市连云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登记成立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为促进我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我局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连云港市连云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筹备组:连云港市连云区民政局2017年3月3日特此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批复
连云港市连云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筹备组:
你组关于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我局审查了筹备组所提供的章程草案等相关材料,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符合相关要求。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我局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连云港市连云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登记成立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为促进我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连云港市连云区民政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