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文件> 区民政局文件
索 引 号 01425823-X/2017-00013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布机构 连云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4-13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街道南巷社区好邻居调解驿站的批复
文 号 连区民〔2017〕17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你组关于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街道南巷社区好邻居调解驿站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我局审查了筹备组所提供的章程草案等相关材料,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符合相关要求。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街道南巷社区好邻居调解驿站登记成立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为调解群众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局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街道南巷社区好邻居调解驿站。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街道南巷社区好邻居调解驿站筹备组:2017年3月21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民政局特此批复。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街道南巷社区好邻居调解驿站的批复

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街道南巷社区好邻居调解驿站筹备组:

  你组关于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街道南巷社区好邻居调解驿站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我局审查了筹备组所提供的章程草案等相关材料,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符合相关要求。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局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街道南巷社区好邻居调解驿站。

  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街道南巷社区好邻居调解驿站登记成立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为调解群众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连云港市连云区民政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