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文件> 区民政局文件
索 引 号 01425823-X/2016-00033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决议
发布机构 连云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9-07
标 题 连云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连云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拟订全区救灾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和上报灾情,拟订救灾方案;转移安置灾民,安排灾区灾民生活;承办江苏田湾核电站场外核应急人员撤离安置的有关工作;组织接收分配国内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5、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和办法,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责任;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6、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办法,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措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反家庭暴力庇护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指导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承担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11、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实施意见;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12、会同区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办法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连云区民政局本级

  2、连云区婚姻登记处

  3、连云区社会福利院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社会救助工作。2015年我区实现城乡低保并轨。7月1日起,连云区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提高至每人每月490元。全年发放城市低保462户982人464.52万元;取消城市低保46户129人,新批120户230人(含农转城84户173人);城市低保对象补差调增390户807人,调增金额3.4万元,调减91户244人,调减金额1.72万元;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82.13元;今年2月发放两节慰问金12.2万元,8月发放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物价补贴4.29万元;9月发放临时救助6户22人2.55万元;资助参加城乡医疗救助参保参合1243人17.77万元。下拨2014-2015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共7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5万,省级补资金31万元。共下拨8个街道61万元现金,同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救济粮大米73150斤,共计15万元。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申报示范性减灾社区3家。

  2、社会养老工作。截至目前,为6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343人,发放高龄老人尊老金2928人150.55万元。在全区开展培育敬老家风,建设和睦家庭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累计发放慰问品(金)价值计18万余元。今年新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社区老人助餐点12个,新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建立首家医养结合民办养老机构--连云港东方康复养老中心,配备213张护理型床位;今年全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90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478张,占养老床位53%,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632张,占养老床位70%,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42张。

  3、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春节期间走访正副团级单位9个,营连级部队8个,共送慰问金(品)30.5万元。八一期间走访正副团级10个,营连级部队9个,共送慰问金(品)37万元;9月开展创建连云港市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工作。4月完成83名残疾军人证件换发审核工作。今年接收秋季退役士兵60人,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10人522.3万元,发放优抚金124人141.2万元。

  4、基层政权工作。今年新建临海社区1100平方米,桃林社区800平方米,大巷社区1000平方米,桃林社区1720平方米,南巷社区1900平方米,改扩建大港社区1970平方米,连云街道荷花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3月,组织全区8个街道与43村(社区)签订《协助管理协议书》,使政社互动从探索走向实践;以院前社区为试点开展社区互联网+工作。截至今年10月,连云区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171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12.86个),其中社会团体83家,民办非企业82家,符合评估条件社会组织73家,已参加评估45家,评估率达62%;积极参加全市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全区6家社会组织中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社会专项事务工作。截至目前办理结婚登记1948对,离婚登记711对,补证979对,出具婚姻登记证明3835件,合格率达100%,归档合格率达100%;4月下发《全区2015年清明节暨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春节期间发放109户困难家庭慰问金13.6万元、大米5000斤、面粉10000斤;对2名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实施救助,发放救助金8653元;对困境儿童进行普查,发放3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4.32万元;发放9名城市三无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5.354万元;制定下发《连云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对全区困境未成年人开展摸底、调查、汇总、分类工作;完成连云慈善基金会2014年年审工作。

第二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160.9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58.29万元,增长79.68%。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民生资金的投入。其中:拨付全区25个社区为民服务资金500万元,退役安置241.05万元,社会福利243.86万元。

  (一)收入总计2160.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17.2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135.22万元,增长128.71%。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民生资金的投入。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本年未收到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本年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本单位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其他收入143.73万元,主要为上级拨付的退役士兵安置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76.93万元,减少55.17%。主要原因是本年拨付的福利院建设工程款未列入其他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二)支出总计2160.93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1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等。与上年相比增加906.42万元,增长113.49%。主要原因是在民政管理事务、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方面加大资金的投入。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0.3万元,增长4.35%。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费用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72.5万元,主要用于福利院工程建设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7.5万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是列支了福利院建设工程款。

  4.住房保障支出24.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支出。

  5.其他支出352万元,主要是福彩公益金支出。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建设和社会公益性项目支出。

  6.结余分配0万元,本年无结余分配。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2160.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7.2 万元,占93.3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143.73万元,占6.6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216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43万元,占45.69%;项目支出1173.5万元,占54.31%;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017.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5.22万元,增长128.71%。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民生资金的投入。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01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35.22万元,增长128.71%。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民生资金的投入。

  民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7.65万元,支出决算为20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09%。决算支出超预算数字过大的原因是年初预算只是预算了民政局一般的经费支出,只保障了行政运行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支出属于追加预算。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为248.79万元,支出决算为20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5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其中支出500万元是拨付社区为民服务资金,属于追加预算。

  2抚恤。义务兵优待支出决算为15.35万元,属于追加预算;其他优抚支出决算为5.61万元,属于追加预算。

  3.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决算为363.35万元,属于追加预算;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决算为12.86万元,属于追加预算;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属于市级指标。

  4. 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支出决算为229.35万元,属于追加预算;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决算为115.4万元,属于追加预算。

  5.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决算为7万元,地方自然灾害补助支出决算为15万元,属于市级指标。

  6.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69.7万元,用于社会福利院建设支出和走访慰问支出,属于追加预算。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7.2万元,这部分属于市级指标。

  (三)城乡社区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决算为72.5万元,这部分是财政追加预算,主要是用于福利院建设工程款的支付。

  (四)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5.17万元,支出决算为1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6%。

  2.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年初预算为6.19万元,支出决算为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4%。

  (五)其他支出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决算为352万元,这部分是财政追加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3.7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09.2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134.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民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84.72  万元,增长213.54%。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民生资金的投入。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7.65万元,支出决算为15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9.6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0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134.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0.13 %;公务接待费支出1.4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2.4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6万元。

  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9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燃油及修理费等。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1.49万元。其中: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9万元,完成预算的93.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检查,接待任务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调研和检查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50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领导调研检查。

  民政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8.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开会。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个,参加会议20人次。主要为召开省以奖代补检查会议。

  民政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19万元,完成预算的79.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本单位未举办培训,只是单位人员参加省里举行的业务培训费用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万元,本年收入决算424.5万元,本年支出决算42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决算72.5万元,主要是用于福利院建设工程款。

  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决算352万元,主要是用于福利院建设工程款和公益事业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7万元,比2014年减少85.46万元,降低38.99 %。主要原因是:2015年部分支出科目与2015年不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社会福利院用车。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3-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民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支出义务兵优待: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支出退役士兵安置: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顶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反映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的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附件3-1:连云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