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文件> 区民政局文件
索 引 号 01425823-X/2016-0002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8-17
标 题 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详细名单见附件2(2016年连云区可申报参评更高等级社会组织名单)二、提交材料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符合(一)项第1条的须在9月30日前报送材料至区民政局,详细名单见附件1(2016年连云区符合基本条件须参评社会组织名单)符合(二)项第1条或第2条的须在8月26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报送之前送区民政局审核;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联系方式:伏开勇
时 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 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 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符合(一)项第1条的须在9月30日前报送材料至区民政局,详细名单见附件1(2016年连云区符合基本条件须参评社会组织名单)

  (二)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 获得3A等级满2年,拟申报4A;

  2. 获到4A等级满2年,拟申报5A等级的;

  符合(二)项第1条或第2条的须在8月26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报送之前送区民政局审核;详细名单见附件2(2016年连云区可申报参评更高等级社会组织名单)

    二、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 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 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

    符合上述(二)款第2条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交近5年来的工作总结。

    三、相关事项

    1. 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请从QQ 群:164021781群文件中下载;

    2.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3. 联系方式:

    伏开勇  电话:0518-82308897

    地  址:连云区政府民政局A111办公室(西墅路1号)

附件:

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