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3-X/2015-00028 | 分 类 | 其他 / 意见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5-09-15 |
标 题 | 区民政局关于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争取在10月底前各街道都完成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将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是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1、村级道路、水利、文化、卫生、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及实施情况。13、农村大病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补偿情况。7、村干部报 | ||
时 效 | 有效 |
区民政局关于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街道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编制村务公开目录的意义
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是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实践证明,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有利于基层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利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细化、实化村务公开的内容,保障村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引导农村群众有序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培养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有利于加强对村干部的制约监督,提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把这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抓紧抓好。
二、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把握的基本原则
普遍性和特殊性要求相结合。既要把国家政策法规统一规范的内容纳入村务公开目录,又要把本地特有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内容纳入村务公开目录。
发扬民主的广泛性与真实性。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努力把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吸收进来,不断提高目录编制工作整体水平,确保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发展。要与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进程对接,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目录的内容。
三、切实加强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
各民政办要高度重视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工作,加大推进力度。认真参照《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附件),结合各地实际,对村务公开目录有关内容进行细化。要把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纳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加强对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具体指导。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以各街道为单位进行。要参考先进地区的经验,提出适合当地实际的更加具体的村务公开目录设置参考模板,并及时交流经验。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协调好相关部门。争取在10月底前各街道都完成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将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各地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进展,请及时上报区民政局。
附件: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
连云港市连云区民政局
2015年9月15日
附件
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
一、村务公开内容
(一)政务公示
1、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
2、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
3、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内容、建设进程、完成情况。
4、村干部分工及便民联系方式。
5、村干部责任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6、村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及制度情况。
7、村干部报酬。
8、村干部选举任用、上级考核奖惩、任期和离任审计、述职述廉评议情况。
9、村(组)评选、推荐及受表彰、命名、奖惩情况。
10、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①一胎、二胎准生证发放及生育;
②育龄夫妇的绝育、节育;
③独生子女的领证及奖励;
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对象及数额;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
11、征兵政策、应征对象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情况。
12、农村五保供养、最低保障政策及享受对象和补助标准。
13、农村大病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补偿情况。
1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以及确定的发放名单、数量等。
1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的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涉农补贴。
16、上级有关强农惠农政策。
(二)财务公开
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的财务决算情况。
3、村级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
⑴收入部分:
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
②发包及上交收入;
③补助收入;
④捐赠收入;
⑤投资收益;
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
⑵支出部分:
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
②四属户补助费、计划生育费;
③报刊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
④村干部报酬、村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
⑤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职干部慰问费;
⑥村账代管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
⑦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
⑧其他支出项目及金额。
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
①村级债权债务情况;
②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
③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
④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
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等情况。
7、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
(三)事务公议
1、村级道路、水利、文化、卫生、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及实施情况。
2、村集体土地、房屋、企业、林地(果园)、鱼塘、农场等村级集体资源被征用、开发、承包、租赁、入股等情况。
3、宅基地的规划、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
4、旧村改造规划、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户补偿数额。
5、村民代表参与管理监督事项的实施情况。
6、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7、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群众意见
1、村民对村务公开、村两委会工作、村干部述职、述廉提出的质询、意见和建议及落实整改情况。
2、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形式
(一)在位置醒目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适用的村务公开栏。
(二)按照政务公示、财务公开、事务公议、群众意见等栏目进行设置。
(三)在村务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广泛收集村民意见或建议。
(四)村务公开栏的实际公开面积,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8平方米。
(五)规模较大或者居住分散的村,要在自然村、村民小组增设固定村务公开栏或流动公开栏。
三、村务公开程序
(一)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二)镇驻村勤廉督导员对方案进行审核、补充、完善。
(三)方案提交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经镇驻村勤廉督导员签字确认,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布。财务公开的内容,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集体经济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镇农经站审核同意。
(四)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委会查询,村委会对村民提出的问题在3日内予以解释和公开答复。村民对解释和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
四、村务公开时间
(一)年初(当年1月20日前)公开的内容:
1、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2、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3、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4、年度为民办实事计划。
5、村干部分工。
6、村干部误工补贴。
7、生育对象计划安排。
8、照顾二胎生育对象。
9、村级债权债务状况。
10、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事项。
(二)每季(下季度首月15日前)或每月(次月15日前)公开的内容:
1、村务发生事项。
2、集体资产管理情况。
3、逐项逐笔公开财务明细账目。
4、社会救助情况。
5、人口出生、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及时(2日内)公开的内容: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村干部分工等有调整变更的。
2、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及其实施情况。
3、村干部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审计及奖惩情况。
4、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事务。
5、村级集体三资新增和处置情况。
6、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前、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后。
7、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