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3-X/2015-00027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5-09-10 |
标 题 | 区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民主管理、稳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构建良好的村风民俗,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要充分发挥村(居)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智慧,由村(居)民自己提出哪些事项需要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交村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既要明确什么不可为,又要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切切实实解决当前本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和约束的目的。违规处罚轻重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处罚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 | ||
时 效 | 有效 |
区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民主管理、稳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构建良好的村风民俗,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一)《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手段,逐步完善和提升村民自治是当前村级组织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法定义务,更是维护农村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石。
(二)《居民公约》是促进城市基层稳定的重要途径,是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必然要求。
二、修订内容
(一)规定村(居)民的具体行为,应该怎么做。
(二)规定村(居)民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处罚条款,主要有进行教育、给予批评、作出书面检查等内容。
三、修订原则
(一)突出广泛性。要充分发挥村(居)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智慧,由村(居)民自己提出哪些事项需要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交村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
(二)实现合法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三)体现针对性。既要明确什么不可为,又要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切切实实解决当前本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和约束的目的。
(四)注重操作性。要简洁易行,做到规定的事项便于理解、执行;违规处罚轻重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处罚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四、具体要求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必须得到广大村(居)民的理解、支持、参与和监督。在具体修订过程中,已有旧版本的抓紧修改;暂时没有的抓紧制订。可在参考其它模范社区文本的基础上,根据各村(社区)实际,进行认真讨论分析,广泛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特别是要有一定的村(居)民参与,通过几上几下,形成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地方特色的样稿。
五、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底前,各村、社区要将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上报街道备案。正式备案后可通过开会、张贴等方式公布。要求我区所有行政村、社区有序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和正常运行工作。各街道民政办也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时上报区民政局。
连云港市连云区民政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