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23-X/2015-00023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06 |
| 标 题 | 区民政局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区民政局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切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推动全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进一步厘清信访与行政、司法等其他法定途径的边界,推动民政系统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处理清单的出台,使群众信访投诉请求能够按照清单规定合理分流、依法处理。既增强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按照法定受理范围和规定程序,依法分类处理投诉请求;又转变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观念,引导信访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二、工作任务
1.梳理信访投诉请求。根据信访目的,信访投诉请求主要分为申请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意见建议类4类,除去意见建议类问题无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之外,对余下的申请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3类信访投诉请求进行认真予以梳理,按类别进行归类。
2.明确法定途径概念。第一是明确内涵。法定途径应包含三个要件:①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②一般应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③经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是确定外延。对照以上三项标准,对本部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条件的法定途径逐一列举。
3.形成分类处理清单。对信访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解决的,依法导入法定途径处理,形成信访投诉请求与法定途径一一对应的工作清单。不能通过以上途径解决且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处理。
4.落实宣传引导职责。一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社会公开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二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清单要让群众看得懂,知晓自己的信访投诉请求找谁办、谁必须办。三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精准把握分类处理工作要求,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三、工作部署
1.动员部署(8月6-8日)
根据全区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会议要求,局各科室深入细致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系统本辖区群众信访投诉请求的数量、结构、特点等,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步骤、时间节点及工作内容,工作方案于8月8日前制定完成,并报送区信访局办公室备案。
2.清单制定(8月9日至8月20日)
区民政局作为先行试点单位,主动对接市民政局,细化、具体化领域职能,对各类投诉请求按系统归类,按照清单分类分得清、法律依据找得准、操作规程看得见的要求,拟定本系统本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报送区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3.接受审查(8月21日至8月26日)
区政府法制部门对我局报送的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
4.迎接验收(12月中下旬)
迎接清单梳理检查和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诉求甄别和分类处理机制,将判断是否属于法定途径范围作为办信接访的前置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能。
四、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抓紧制定对口业务清单制定工作,确保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到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与信访部门之间做到信息互通、工作协同。要加强与市民政局的汇报沟通,同时把清单下发本系统和各街道民政办,检查督促下级部门和各街道民政办执行和细化配套措施,保证系统上下步调一致、途径一致。
连云港市连云区民政局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