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3-X/2018-00049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26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管理 在全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综合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民〔2018〕101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在全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综合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区属各社会组织: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督意见进一步强化社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管理 在全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综合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管理 在全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综合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区属各社会组织: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督意见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管理的通知》(苏社管〔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决定在全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综合清理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对象
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开展社会组织日常活动清理整治。按照社会组织非营利性(一是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标;二是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是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特征,重点监督检查社会组织章程履行、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状况、信息公开等情况,对超范围开展活动、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未按期组织换届、以及乱评比、乱表彰、乱摊派、乱收费等活动加大检查整改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长期不换届、不活动、不参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依法办理撤销登记,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资格审查清理整治。严格执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等管理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现职干部及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一律要求干部管理部门在出具的审查意见中明确其兼职的必要性、所在兼职与其工作特长相关,杜绝“安置性、照顾性”兼职现象。如存在问题的严格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通报兼职人员同级干部管理部门或纪检部门处理。
(三)开展社会组织财务收支规范清理整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按照社会组织章程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做到财务信息公开。重点监管社会组织银行账户设立情况,社会组织未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的,应督促及时开设银行账户;督促社会组织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制定或修改标准,主动向会员公开会费收支和财务状况,对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责令整改,对属于违纪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明确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的,除工作经费外,一律不得领取薪酬和各种名目的津补贴,在协会担任会员或从事一般工作,参照执行。党政干部(包括在职、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兼任理事以上职务的,要求其做出兼职不取酬的承诺。发现违规取酬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退回。对拒不整改的,将有关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抄报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三、清理整治主要形式
(一)自查整改报告(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各社会组织需对照检查内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内容包括:1、按照章程开展日常活动情况(章程完备、年检、评估情况、日常开展活动等);2、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情况(身份、工作、是否有犯罪记录、失信记录、兼职是否备案等);3、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账户独立、会计与法人独立、收费情况、党政机关干部兼职取酬等)。请把自查整改报告电子档发送至990341039@qq.com及纸质档盖章于11月30日前送至区政府(西墅路1号)A115室。
(二)专项检查(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根据上级指示要求结合形势任务,适时安排专项检查。检查内容:1、社会组织日常活动开展;2、社会组织负责人资格审查;3、社会组织财务收支规范。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坚决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执法检查。(随机不定期)随机抽查。会同相关主管单位,按比例对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检查进行抽查。重点对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和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出租、出借社会组织印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依法稳妥处置。
联系人:伏开勇
联系电话:82309472
连云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