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民生公益>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索 引 号 01425823-X/2018-00006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批复
发布机构 连云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2-12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青口盐场残疾人之家的批复
文 号 连区民〔2018〕16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连云区青口盐场残疾人之家筹备组:你组关于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青口盐场残疾人之家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我局审查了筹备组所提供的章程草案等相关材料,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符合相关要求。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局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青口盐场残疾人之家。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青口盐场残疾人之家的批复

连云港市连云区青口盐场残疾人之家筹备组:

你组关于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青口盐场残疾人之家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我局审查了筹备组所提供的章程草案等相关材料,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符合相关要求。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局同意成立连云港市连云区青口盐场残疾人之家

连云港市连云区青口盐场残疾人之家登记成立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

特此批复。

                                   连云港市连云区民政局

                            201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