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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23-X/2025-00028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公告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12-22
标 题 连云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教育培训中心等3家民办非企业未按规定接受2023、2022、2021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教育培训中心等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连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连云区龙门路96号     邮编:222042

联系电话:0518-82303020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撤销登记名单



连云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行政处罚撤销登记名单

1、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教育培训中心

2、连云港市连云区海贝儿幼儿园

3、连云港市连云区景程艺术教育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