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23-X/2025-00028 | 分 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22 |
| 标 题 | 连云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连云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教育培训中心等3家民办非企业未按规定接受2023、2022、2021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教育培训中心等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连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连云区龙门路96号 邮编:222042
联系电话:0518-82303020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撤销登记名单
连云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行政处罚撤销登记名单
1、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教育培训中心
2、连云港市连云区海贝儿幼儿园
3、连云港市连云区景程艺术教育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