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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23-X/2025-00024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公告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11-12
标 题 连云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教育培训中心等3家民办非企业未按规定接受2023、2022、2021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教育培训中心等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连云区龙门路96号     邮编:222042

联系电话:0518-82303020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登记名单



连云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拟撤销登记名单

1.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教育培训中心

2.连云港市连云区海贝儿幼儿园

3.连云港市连云区景程艺术教育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