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3-X/2021-00011 | 分 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18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民〔2021〕7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21〕21号)和《连云港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通知》(连民社〔2021〕9号),现就我区2021年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已在2019年上报过等级评估资料的社会组织,纳入本次评审合并进行,无需再上报评估资料。
二、不能参评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年度检(慈善组织未年报)的;
2.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3.2019年度和2020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4.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
以上材料签字、盖章齐全后送交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处。
四、相关事项
1.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资料,请从“江苏民政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2.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拟申报5A等级的社会组织于2021年8月29日前,拟申报4A等级及以下的社会组织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所需材料送交至区民政局。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待评估机构确定后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连云区区政府大楼A111
邮编:222042
联系人:刘 浩
电话:0518-82308897
连云港市连云区民政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