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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44-0/2018-00003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连云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8-03-23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街道办事处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连街道办[2018] 10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街道办[2018]10号关于印发《连云街道办事处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的通知为防止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街道办事处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的通知


连街道办[2018] 10 号

 

关于印发《连云街道办事处预防拖欠民工工资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防止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或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街道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玉国  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成 员:孟宪东  街道财政所所长

    张华南  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翟恩平  街道人社服务中心主任、工会副主席

吴晓华        胜利社区党委书记

胡月梅        临海社区党委书记

李         云台社区支部书记

孙         荷花社区党委书记

杨         桃林社区支部书记

程彩娣        庙岭社区支部书记

董沂明        陶庵社区党委书记

王         砚航社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翟恩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及办事处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方案制定、进程监督、检查督导。

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上下联络、信息反馈、日常投诉处理工作。

三、突发性事件报告程序

在接到区政府、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区各相关部门或举报人等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将情况通知街道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区劳动监察大队、事发单位所在地社区(村)、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打开通讯设备沟通联系,密切注意动态,及时向区政府、区人社、区建设局预防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措施

1、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做好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的建筑企业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动态监督,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集体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事件苗头的,采取积极措施,实施现场控制,制止事态扩大。

2、对已发生重大事件的,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向上级各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调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并通知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到场,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方案。

4、了解清楚欠薪数额及情况后,督促企业筹集资金,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5、根据上级指令,配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处理民工资纠纷。

6、认真处理群众投诉,按照规定期限,及时查处反馈和结案,防止矛盾激化。

7、设置投诉热线82338175,8小时开通,辖区内各施工企业确定一位主要领导作为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联络人,确保随时联络。遇突发事件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发生事件的企业领导24小时开机。

五、行业单位工作要求

1、辖区内的各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制订好防范群体事件预案,建立相应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资金和人员。

2、当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相关施工企业要自觉行动起来,并根据自身特点,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调解工作,确保社会安定。

3、从现在起各施工企业领导要密切注意各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连云区连云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