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44-0/2017-00054 | 分 类 | 卫生、体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连云街道办 | 发文日期 | 2017-08-08 |
标 题 | 关于转发《连云区“十三五”计划生育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街道办〔2017〕6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相关部门:现将《连云区“十三五”计划生育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连云街道办事处2017年8月8日连云区“十三五”计划生育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转发《连云区“十三五”计划生育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相关部门:
现将《连云区“十三五”计划生育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8日
连云区“十三五”计划生育
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十三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十三五”计划生育争先创优活动,即: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街道和先进村(社区)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巩固“十二五”创建活动成果,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改进创建活动方式,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2016年底进入“国优”行列;确保“十三五”末,达到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创建活动的基本标准,通过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评估验收标准;全区街道、村(社区)全部参加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比重达到60%以上。
二、指标体系
1、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指标体系以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评估重点以及省创建活动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为准。共包括重点指标、党政责任、部门协作、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生育服务、流动人口、扶助保障、信息支撑、基层网络、创新创优”等11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
2、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指标体系以省“十三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指标体系为准。共由14项指标组成,主要包括人口数量、质量、结构、服务管理等指标13项、评价指标1项(见附件2)。 指标体系采用加权计算,对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分。每项指标设置目标值。综合得分90分以上,单项指标实现程度95%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85%以上,即为达到创建标准。综合得分85分以上,单项指标实现程度90%,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80%以上,为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3、计划生育先进街道指标体系以连云港市计划生育先进乡(镇、街道)指标体系为准。共有11项指标组成,10项管理服务指标、1项评价指标(见附件3)。指标体系采用加权计算,对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分。每项指标设置目标值。当年综合得分90分以上,单项指标实现程度95%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85%以上,即可被评为年度计划生育先进街道。
4、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指标体系以连云港市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指标体系为准(见附件4)。共设立6项考核内容和1项评价指标。指标体系采用加权计算,对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分。每项考核内容设置目标值。当年综合得分90分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85%以上,即可被评为年度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
三、评估办法
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评选,2016年7月31日前以区政府名义,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申报报告。2016年10月31日前,接受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数据审核、综合评估等评审验收。
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评审,采取年度区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备案;期末区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定的办法。县区于每年年底前对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并将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结合每年印发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意见,组织检查考核,提出评估意见,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中期、期末评估按省统一部署进行。
计划生育先进街道:由街道办事处按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自评达标的,由街道办事处形成自评报告、申报意见报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织评估验收,达标的由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予以命名,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区级每年评审一次,滚动管理。市级每年确定3-4个重点指标,抽查部分达标乡镇、街道,重点督查指标完成情况;市级分别于“十三五”中期、期末评估表彰一批先进乡(镇、街道)。
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由村(社区)按评估标准自查合格后,报街道办事处;区街道办事处按评估标准组织评估检查,确认达标,形成评估报告、申报意见区卫计局。区卫计局组织评估验收,达标的由区卫计局予以命名,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每年评审一次,滚动管理。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先进乡村创建活动,是促进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要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加强统筹协调,精心制定创建计划和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创建指标,加强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要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整体推进。创建全过程要坚持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坚持以区级创建为关键、乡级创建为重点、村级创建为基础,既要统筹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又要抓重点,攻难点,建立一批具有较高标准的示范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分步实施。街道、村(社区)参加联创率要求达到100%。所辖60%的村(社区)创先达标的街道,有资格申报参评先进街道。
(三)强化督促检查。创建活动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避免突击性创建,杜绝弄虚作假,防止创建活动走过场。继续把创建活动纳入重大督查事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指标,加强分类指导。采取过程与结果、定性与定量、内部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等方法,充分运用部门数据,完善社会评价,加强过程动态评估,提高督查考核公信力。区卫计局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推动创建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附件1 :
新国优创建活动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 |
内容 |
一、重点指标 |
出生政策符合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达标率、人口信息化建设达标率、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达标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达标等主要指标完成。 |
二、党政领导 |
深入学习中央《决定》,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本级投入足额到位,管理规范。 |
三、部门协作 |
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完善,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方面有机衔接。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基本建立,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
四、宣传倡导 |
深入宣传人口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群众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知晓率较高。创建活动形成良好氛围,群众满意度较高。 |
五、依法管理 |
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对群众诉求及时协调处理,无信访积案,无重大违法行政行为。出生政策符合率达标。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或出现稳步下降的态势。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推进诚信计生和村(居)民自制。 |
六、生育服务 |
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主知情选择,避孕药具保障供应。 |
七、流动人口 |
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工作机制。落实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和关怀关爱工作。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5%。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异地查询、反馈率达90%。 |
八、扶助保障 |
各项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全部落实,相关民生政策对生育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予以倾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
九、信息支撑 |
全员人口及出生人口、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业务信息及时采集、动态更新,准确率达95%以上。卫生计生以及跨部门信息安全共享机制基本建立。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
十、基层网络 |
基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网络健全,基本工作扎实。卫生计生资源优化整合,监督执法体系完善。妥善解决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 |
十一、创新创优 |
工作创新创优,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服务管理改革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示范效应。 |
附件2:
“十三五”人口协调发展 先进县(区)
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目标值 |
权重 |
主要责任部门 |
1 |
出生政策符合率 |
% |
99(淮北农村地区95) |
10 |
卫生计生 |
2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 |
% |
90 |
7 |
卫生计生 |
3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107(淮北农村地区110) |
10 |
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 |
|
4 |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
‰ |
<4 |
6 |
卫生计生 |
5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12.2 |
6 |
教育 |
6 |
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 |
张 |
40 |
6 |
民政 |
7 |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达标率 |
% |
95 |
8 |
卫生计生 |
8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率 |
全面兑现 |
10 |
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
9 |
人口文化建设达标率 |
% |
95 |
7 |
卫生计生 |
10 |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 |
% |
95 |
7 |
卫生计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11 |
人口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
% |
95 |
7 |
卫生计生、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统计 |
12 |
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达标率 |
% |
95 |
8 |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13 |
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 |
达标 |
8 |
财政、卫生计生 |
|
14 |
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 |
% |
90 |
- |
卫生计生 |
附件3:
“十三五”计划生育先进乡(镇、街道)
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考核内容 |
考评方法 |
1 |
出生政策符合率98%以上 |
12 |
全面两孩等计划生育政策的综合落实情况 |
个案信息数据比对、入户抽查等 |
2 |
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比例60% |
10 |
乡村两级领导责任体系、目标责任制、村民自治等工作推进情况 |
定性检查等 |
3 |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达标率90% |
8 |
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管、性别比综合治理等 |
案卷等档案检查、信访案件处理等 |
4 |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达标率95% |
10 |
妇幼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计生技术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节育及生殖健康服务 |
实地检查、第三方调查等 |
5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率100% |
12 |
农村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奖励优惠等政策落实等情况 |
查阅人群底数、资金发放记录等;入户抽查等 |
6 |
人口与家庭文化建设达标率95% |
10 |
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家庭人口文化知识普及、幸福家庭创建及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等 |
现场检查等 |
7 |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95% |
10 |
流动人口信息入库、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等 |
数据比对、入户及第三方调查等 |
8 |
人口信息化建设达标率95% |
10 |
数据库人口覆盖、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系统内部门间出生等个案数据交换比对及共享情况 |
数据库信息分析、系统内外个案数据比对分析等 |
9 |
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达标率95% |
10 |
计生办、妇幼计生站和计生协会设立、管理服务人员配备达标及待遇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等 |
10 |
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达标 |
8 |
计划生育工作运行、奖励扶助、人员待遇经费落实情况 |
资料查阅等 |
11 |
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90% |
- |
调查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 |
第三方调查等 |
附件4:
“十三五”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
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
考核内容 |
权重 |
考核指标要求 |
考评方法 |
1 |
组织管理网络 |
15 |
村(居)两委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计生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及时调整并职责分工明确,目标责任制健全;计生专干学历年龄结构达标且待遇落实;5000以上人口村(社区)配备计生信息员;计生协会组织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内容合法,群众主动参与计生管理与监督。 |
查阅资料、座谈研讨等 |
2 |
计生阵地建设 |
15 |
卫生计生服务室、人口家庭文化宣传、村务公开等阵地建设达标;信息网络通畅且正常使用。 |
实地验收等 |
3 |
生育服务管理 |
20 |
全面两孩等计生政策实现进村入户,育龄群众政策知晓率90%以上;两孩以内生育登记制度规范,再生育人群底数准确;依法配合征收社会抚养费;流出、流入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且及时进行信息录入与交换;当年基本无违反政策生育行为。 |
查阅资料、信息比对、入户抽查及信访案件处理等 |
4 |
政策兑现落实 |
20 |
农村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奖励优惠等政策目标人群底数清楚、准确并及时变更;幸福家庭创建、计划生育保险、扶贫帮困等任务及时落实。 |
查阅资料、入户抽查或第三方调查等 |
5 |
妇幼计生服务 |
15 |
目标人群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比例90%以上;规范开展孕、产等重点人群随访服务,及时动员群众参加生殖健康服务,计生药具发放到位率95%以上。 |
查阅资料;入户抽查等 |
6 |
信息采集上报 |
15 |
村级统计台账无差错,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及时入库率95 %以上、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100%、实现出生等个案数据交换、比对及共享。 |
数据比对、入户抽查等 |
7 |
群众满意程度 |
-- |
调查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 |
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