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44-0/2017-00046 | 分 类 | 综合政务 /决议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连云街道办 | 发文日期 | 2017-11-26 |
标 题 |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连街道办〔2017〕4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王芹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维修砚航社区石岭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2016年创卫期间,我街已投资50余万元对石岭路下半段混凝土路面进行拓宽改造,上半段局部有条件部分已进行了拓宽,同时对石岭路两侧环境整治进行了综合整治,道路通行能力和沿线环境已得到大大改善。下一步,街道将结合创文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分期分步将未改建部分改造完毕。 | ||
时 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