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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44-0/2017-00046 分 类 综合政务 /决议
发布机构 连云区连云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7-11-26
标 题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连街道办〔2017〕4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王芹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维修砚航社区石岭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2016年创卫期间,我街已投资50余万元对石岭路下半段混凝土路面进行拓宽改造,上半段局部有条件部分已进行了拓宽,同时对石岭路两侧环境整治进行了综合整治,道路通行能力和沿线环境已得到大大改善。下一步,街道将结合创文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分期分步将未改建部分改造完毕。
时 效 有效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王芹代表:

您提出关于维修砚航社区石岭路的建议》收悉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6年创卫期间,我街已投资50余万元对石岭路下半段混凝土路面进行拓宽改造,上半段局部有条件部分已进行了拓宽,同时对石岭路两侧环境整治进行了综合整治,道路通行能力和沿线环境已得到大大改善。下一步,街道将结合创文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分期分步将未改建部分改造完毕。

感谢连云街道民生工程建设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


 

                                连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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