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44-0/2016-00021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连云街道办 | 发文日期 | 2016-04-05 |
| 标 题 | 关于建立连云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街道办〔2016〕23 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根据街道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连云街道残联工作人员连云街道陶庵社区书记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建立连云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及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为加强对连云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连云街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结合连云街道实际情况,经研究,建立连云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街道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适时向连云街道提出工作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连云街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连云街道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事项。
二、成员单位
街道主任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分管民政领导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由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劳保所、城管办、经贸办、司法所、综治办、卫计办、工会、文体、妇联、残联、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荷花社区等23个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街道民政办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等人员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经街道政府研究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民政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民政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人员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常务召集人主持。根据街道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五、成员名单
负责人:李 旻 连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召集人:徐继富 连云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分管街道民政)
成 员:程学梅 连云街道民政办主任
孟宪东 连云街道财政所所长
张洪飞 连云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储开成 连云街道经贸办主任
张华南 连云街道司法所所长、综治办副主任
赵庆慧 连云街道卫计办主任
王桂红 连云街道残联理事长
赵 燕 连云街道文体中心主任、妇联主席
谭宝成 连云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
孙龙明 连云街道城建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友标 陶庵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陈德宪 连云派出所所长
任 远 陶庵派出所所长
吴晓华 连云街道胜利社区书记
胡月梅 连云街道临海社区书记
李 芹 连云街道云台社区书记
孙 红 连云街道荷花社区书记
杨 琴 连云街道桃林社区主任
程彩娣 连云街道庙岭社区书记
张秀娟 连云街道陶庵社区书记
王 芹 连云街道砚航社区书记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民政办,徐继富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联络员名单
联络员:席凤玲 连云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
董 惠 连云街道财政所会计
曹鹏耀 连云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
汪兴东 连云街道经贸办工作人员
董晓萍 连云街道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
赵 亮 连云街道卫计办工作人员
曹 珍 连云街道残联工作人员
鲍 瀛 连云街道文体、妇联、教育工作人员
翟恩萍 连云街道劳动保障所副所长
李 丹 连云街道城建办工作人员
曹友标 陶庵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陈德宪 连云派出所所长
任 远 陶庵派出所所长
张婷婷 胜利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徐 晶 临海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赵利芹 云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周玮婧 荷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顾 陶 桃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王宽荣 庙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李 丹 陶庵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董洪杉 砚航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连云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