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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38-7/2019-00012 分 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 发文日期 2019-08-26
标 题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3号建议的答复苏正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动出台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近年来,为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要,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致富,连云区进一步拓展渔业功能,积极扶持发展休闲渔业,强化品牌建设,休闲渔业品牌创建多点开花,休闲渔业逐步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态势。
时 效 有效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083号建议的答复

苏正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动出台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要,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致富,连云区进一步拓展渔业功能,积极扶持发展休闲渔业,强化品牌建设,休闲渔业品牌创建多点开花,休闲渔业逐步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全区已成功创建黄窝、西连岛、柳河3个市级休闲渔业示范村,前三岛旅游公司、沙湾村2家市级休闲渔业示范点;成功获批黄窝、前三岛、东堡、海边小筑等4个市级休闲渔业基地。

然而,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休闲渔业重要载体和必不可少装备的休闲渔船,在此前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不够明晰,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各领域相关专业人才紧缺等原因,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休闲渔船、环境保护、观赏鱼引进、公共水域垂钓等管理制度和标准制订相对滞后,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区休闲渔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由于目前尚没有相关休闲渔业配套政策,为促进我区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区首先把制度建设和标准完善摆在首位,依据省主管部门有关休闲渔船审批管理规定,并借鉴广东、浙江等省有关休闲渔业、休闲渔船审批管理等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连云区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草案)》,不断完善并推动实施,以期为全区休闲渔业船舶规范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其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街道优先试点发展,建设一批质量优、水准高、规模化的休闲渔船,同时强化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探索休闲渔船科学发展之路。此外,在区级层面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政策沟通、信息联通,理顺关系、明确责权边界,逐步制定和完善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休闲渔业相关的其他领域管理制度和标准,进而规范引导休闲渔业船舶规范发展,奠定休闲渔业产业健康长远发展的基础,促进全区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20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