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38-7/2018-00026 | 分 类 | 其他 /决议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15 |
标 题 |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尊敬的张立祥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协调疏通东连岛东北侧部分养殖海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您反映的高公岛企业总公司396.6公顷养殖用海,是合法的养殖海域,涉及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立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疏通东连岛东北侧部分养殖海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高公岛企业总公司396.6公顷养殖用海,是合法的养殖海域,涉及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针对您提出的“该海域被连岛渔民强行占为渔船通道,并多次将在该证内合法养殖的紫菜工具恶意破坏”的情况,2018年6月下旬我局将协调并配合市海洋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公安、边防等单位加强该海域的巡航检查,对非法侵占海域及破坏合法养殖设施的违法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以维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海上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