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38-7/2017-00015 | 分 类 | 其他 /决议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16 |
标 题 |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守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连云港区、徐圩港区碍航捕捞整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连云港港口航道、锚地及港池等港口作业水域,连云区渔民从事非法养殖捕捞生产,影响港口作业水域通航环境的现象已经存在多年,连云区作为属地政府,一直积极配合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港口、航道管理职能部门工作。历年来,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连云区渔政监督大队、海监大队、沿海街道办事处与港口管理部门密切协作,良好互动,积极参加港口水域碍航日常清理执法和集中清理执法行动,为港口作业水域安全畅通发挥了地方政府保驾护航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港口管理局的牵头指挥下,继续深入开展碍航清理执法行动,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高度重视港口水域非法养捕生产碍航情况巡查,加大力度开展连云港区、徐圩港区水域范围内碍航捕捞养殖生产整治工作。通过抓源头,加强对渔民、渔船及三无渔船、浮子筏、渔业码头和船舶非法停靠点的全方位管理,切实减少港口作业水域碍航行为的发生。一是加强对渔民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的宣传和培训,公告港口作业水域范围及相关规定,增强渔民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规范船舶停靠点管理。建立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禁止三无船舶和浮子筏等危险障碍物停靠;依法取缔非法停靠点。三是加大三无渔船和浮子筏专项整治力度。依法处置涉渔三无船舶,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涉渔以外三无船舶(如工程、旅游、加油加水等船舶)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大对三无船舶从重惩处力度,确保港区碍航养捕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