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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38-7/2015-00021 分 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 发文日期 2015-06-24
标 题 关于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张立祥、刘海香、张祖宇、顾保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养殖渔船检验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重点工程建设,客观上占用了大量传统近岸养殖海区,为了生产的需要,我区大量养殖向近海拓展,从降低成本、提高安全等方面考虑,生产运输工具需要进行更新是必要的。本区相关街道出现一些渔民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新造部分养殖渔船,这些问题区海洋与渔业局已专题向省、市局进行了多次汇报。6月11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召开养殖渔船总量控制(许可审批)座谈会,就养殖渔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提出养殖渔船审批权限将下放,并要求各县区海洋与渔业局上报养殖渔船许可审批实施方案。目前区海洋与渔业局正在制定方案,近期将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涉海街道、重点渔业村及部门养殖户意见,该方案定稿后,将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连云区养殖渔船相关问题有望在近期解决。

  养殖渔船检业务,由市船检处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检验。

  

                                                                 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