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38-7/2015-00020 | 分 类 | 其他 /决议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31 |
标 题 | 关于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张立祥、刘海香、张祖宇、顾保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养殖渔船检验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重点工程建设,客观上占用了大量传统近岸养殖海区,为了生产的需要,我区大量养殖向近海拓展,从降低成本、提高安全等方面考虑,生产运输工具需要进行更新是必要的。本区相关街道出现一些渔民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新造部分养殖渔船,这些问题区海洋与渔业局已专题向省、市局进行了多次汇报。6月11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召开养殖渔船总量控制(许可审批)座谈会,就养殖渔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提出养殖渔船审批权限将下放,并要求各县区海洋与渔业局上报养殖渔船许可审批实施方案。目前区海洋与渔业局正在制定方案,近期将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涉海街道、重点渔业村及部门养殖户意见,该方案定稿后,将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连云区养殖渔船相关问题有望在近期解决。
养殖渔船检业务,由市船检处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检验。
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