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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38-7/2015-00004 分 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 发文日期 2015-04-01
标 题 连云区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实施情况的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实施情况的报告

连云区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实施情况的报告(2015年3月日在连云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邵登斌

连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常委:

  受连云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连云区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连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通过科学编制规划、加强监视监测、整治恢复海洋生态系统、严格执法监督等,坚持生态优先理念,积极履行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职责,扎实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连云区海洋环境保护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连云区海洋资源及海洋环境概况

  连云区位于江苏省东北部沿海,拥有占全市57.84%、长118.408公里的海岸线,海岸大致分为基岩质海岸、沙质海岸和淤泥质海岸,其中高公岛至西墅段海岸为江苏省唯一的44公里基岩质海岸。沿海共有7座岛屿和9座岛礁,总面积8.3平方公里,6个低潮高地和1个暗礁,近海可养殖水域80万亩,大部分水域是理想的海水养殖场所,海洋与渔业资源丰富,用海类型齐全。紫菜养殖业一直是我区海水养殖的支柱产业,全区紫菜养殖面积12万亩,一(二)次加工机140台套,紫菜加工企业90余家,年加工能力12亿张,紫菜产业从业人员近万人。连云区用海类型齐全,近海基本功能区有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八大类型10小类用海。连云区辖区内有田湾核电站污水口1个,烧香河闸、小丁港闸、西墅闸、开泰闸等河道直排口13个,烧香河入海口1个。

  二、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主要成效

  连云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五个用海的要求,积极推动海洋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规划、集约、生态、科技、依法用海,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连云区在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全力提升海洋环境监管水平。

  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向全社会和沿海乡街、用海企业、涉海单位广泛宣传海洋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各项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制度。利用每年6月8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的契机,以全民参与的活动为载体,以媒体的宣传报道为介质,构建海洋意识宣传平台,引导舆论关注海洋热点问题,促进全社会认识海洋、关注海洋、善待海洋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显著提高全民海洋意识。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海洋环境执法视察调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履职尽责。

  (二)编制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加强对海洋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环境监督管理。

  一是组织修编《连云区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2014年连云区海洋功能区划分册的编制工作已完成,由区政府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新的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后,将严格按照各功能区的定位和相关要求,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二是加强对海洋工程建设前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扩建项目占用海域1.7万余亩,项目在立项过程中,建设单位都及时提供了有相应资质的研究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2014年以来,区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市局法规处组织召开了徐圩港区现代物流服务中心、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准备工程、海滨大道跨海大桥、高公岛一级渔港、连岛中心渔港、徐圩港区一港池件杂堆场等十几宗用海环评核准前听证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省重点项目用海工程积极推进。

  (三)完善海洋环境监测机制,加大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一是强化海洋环保监视监测,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监管。海洋工程开工后,区海洋与渔业局不定期组织海监、海域、动管中心深入工程建设现场,加强环境监测、监视,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工程环评报告书的要求组织施工。我市港口陆域填海工程,大量采用吹泥船将海底淤泥通过管道吹填到围堰内的方式进行。吹泥船在吹泥过程中通过铰刀铰动海底底床,致使大量的淤泥上扬扩散,破坏海床、底土原状,使水体受到污染。为便于对此类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区海洋与渔业局就此进行了专题汇报,请求将此行为纳入海洋工程进行管理。二是强化海洋行政执法,保障和推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中国海监连云区大队做到不定期配合相关部门到排污口和监测点进行取样送检,并将监测结果与数据及时报送相关部门,直接用于海洋环境执法,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四)加强对重点用海建设项目运行中的环境监管和整治。

  目前,现代化国际海港中心城市和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迅猛推进,港口、海滨新城、核电工程、徐圩港区等沿海重大投资项目陆续展开。核电是全市重大的海洋工程之一,一期工程已投入运行。在监督业主单位做好常规海洋环境监测的同时,密切关注核电排水区域及其周围海域的环境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核电二期工程的核电取水口和温排区的用海申报、养殖器材补偿、占用海域补偿等相关工作。

  (五)开展污染源普查,积极做好浒苔的防范与应对工作。

  最近几年由于周边海域污染及海水富营养化,每年6至8月大量浒苔由外海域飘移至我区,给当地旅游和渔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区海洋与渔业局每年组织海洋环保等相关人员前往现场查看,详细了解浒苔的位置、规模以及漂移的方向,强化跟踪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定浒苔清理方案,避免浒苔对连云港海滨旅游造成影响,与此同时,及时通知有关沿海乡街做好应对浒苔的准备,减少浒苔对渔业生产的影响。

  (六)强力推进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建设。

  连云区承担了连岛和竹岛的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其中连岛包括连岛浴场沙滩养护工程和连岛山体滑坡处理工程。连岛浴场沙滩养护工程已经完工,根据批复的工程方案要求,完成了清淤、清理乱石、修建挡浪墙、护坡和补沙等。并于2014年7月29日通过了省局组织的自验收。连岛山体滑坡处理工程其主要建设内容是对连岛南侧和东侧影响较为严重的区域进行清危和清坡处理,同时使用挂网喷播技术进行绿化,以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和减少山体滑坡事件发生,目前正在进行坡脚绿化。

  竹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于2013年12月26日开工,截至目前工程施工已经基本结束,道路混凝土路基、花岗岩铺设、挡土墙和排水沟施工已经完工,塑木栈道铺设已经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栈道绿化等扫尾工作。

  (七)配合市局对西墅湾岸线进行整治。

  作为海州湾海洋公园能力建设与生态恢复项目的主体工程之一,区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市局对西墅湾进行了清理修复、海滩整体景观设计和滩面平整工程;完成沿岸景观林带400米植被种植区域,400米的人工沙滩建设,西墅湾整体形象焕然一新。

  三、连云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海洋开发层次偏低,陆源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加重的趋势。目前连云区海洋经济发展仍集中在海洋渔业、运输、旅游等传统产业,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海洋化工、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逐年增加,各种污水将通过不同途径东排入海,将会对海洋生态造成严重影响。随着我区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城市污水排放量不断加大,污染水源径流入河、入海,已造成沿岸海域水质变差,劣四类水质逐年增加,近海的污染造成海洋生存环境趋向恶化。

  (二)海洋环境监测与综合管理能力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海洋环境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区目前还较为缺乏必要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手段,辖区内工程用海都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直接受理。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执法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也制约了海洋环保执法工作的拓展,形成了明显的瓶颈。

  (三)海洋资源管理及调控问题凸现。参与海洋管理的部门多,包括水上交通安全、渔业、公安边防、盐业、旅游、环保等若干个部门,众多的管理部门使海洋综合管理工作难度加大,难以形成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无形中增加了用海矛盾,影响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

  (四)重点用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资金分成不均衡。港口、海滨新城、核电工程、徐圩港区等重点工程用海都在连云区行政区域,用海审批又由市局直接受理,工程用海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由省、市两级分成,我区用于海洋生态保护的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工作的有效推进(徐圩港区海洋生态补偿金额就达1.5亿元)。

  四、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建议和措施

  十八大报告在论述生态文明建设时指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项目为抓手,以生态修复、资源保护和服务发展为目标,严格执行海洋工程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是强化海洋工程项目的专项管理,严把进门关。海洋工程项目在申请报批时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海洋工程建设环境影响体系评价报告》,没有环评,一概不予核准。

  二是强化海洋工程项目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环保设施工程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程完工后同步验收;严格按照项目可研报告书和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加强项目运行环节环境保护的检测监督。

  三是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的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海洋环境执法体系。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海洋环境执法组织,配齐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制定和落实相关制度,增强执法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海洋环保的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

  四是强化对海洋环境污染整治措施的落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已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与可能造成潜在污染的项目,配合环保部门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五是进一步加快海洋牧场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按照前三岛及周边海洋保护区和海洋牧场的定位,建设一个集休闲、娱乐、体验于一体的海上休闲渔业基地,培植海洋经济的增长点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