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38-7/2020-00015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区林业和海洋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7 |
标 题 |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57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57号建议的答复
李庆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三无”渔船,适航船纳入安全管理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连云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的问题,历来是海洋捕捞渔船管理的难题,也是一个社会化的问题。
“三无”渔船,即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登记证书,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从事捕捞作业生产的渔船,不受涉渔相关法律法规保护。2019年8月27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及浮子筏,对查获的“三无”船舶及浮子筏进行集中拆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三无”船舶及浮子筏,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此项工作已纳入乡镇网格化管理责任范围。自行动开展以来,在各方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全区查获并拆解“三无”船舶及浮子筏210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及浮子筏是“一打三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严格坚持“全面、彻底、干净”的工作目标,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从严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及浮子筏,努力保障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的稳定。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2020年 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