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38-7/2020-00014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区林业和海洋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7 |
标 题 |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56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56号建议的答复
苏正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休闲渔业船舶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连云区海洋经济的关注。您的建议与连云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规划密切相关,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也是我区未来大力发展的产业。2020年7月1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起草了《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发函征求各单位意见,并让各有关单位于7月17日前以正式文件反馈至渔业渔政管理局渔船渔港处。等到《休闲渔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我局会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休闲渔船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本区休闲渔业船舶的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向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并积极向沿海发达地区学习休闲渔船管理先进经验,促使休闲渔船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服务连云区的经济发展。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2020年 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