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38-7/2026-00014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海洋局 | 发文日期 | 2026-07-01 |
| 标 题 | 关于区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第067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区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第067号建议《关于将专职护林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的建议》的答复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区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第067号建议的答复
孙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专职护林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护林防火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近年来,区财政大力保障护林防火设备购置维护经费,2025年以来先后两次下达护林防火补助资金,按每个卡口1万元标准,累计拨付65万元;统筹资金371.15万元,为基层一线添置无人机、森林水泵、高性能风力灭火机等扑火装备;投入9.65万元为全区172名专(兼)职森林防灭火队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强化人员安全保障,切实缓解街道经济压力,保障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根据《连云港市连云区乡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规定,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街道负责细化属地林区管护网格,配齐护林巡护队伍,足量储备风力灭火机、干粉灭火器、二号灭火工具(阻燃拖把)等灭火物资并定期检修补给。护林员巡查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精准报送起火点位、火势蔓延情况、人员被困等关键信息,不迟报漏报。护林员队伍属于街道聘用专项管护人员,尚无配套文件支持将其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我市其他县区聘用护林员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乡镇或街道自行解决,并未列入区财政预算保障范围。结合当前区级财政能力,暂不具备将护林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条件。
作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我局将立足森林资源保护职能,加大统筹协调,积极向上争取护林防火经费保障政策,推动建立护林防火经费长效保障机制,适度提高一线防火卡口运行补助标准,降低基层经费运行压力,保障卡口值守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持续争取将街道森林防灭火补助常态化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减轻基层管护压力,促进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稳定向好发展。
二、关于将专职护林员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街道护林员队伍普遍存在人员年龄偏大、人员结构老化问题,在应急处置能力、对智能化设备操作方面存在短板弱项,整体履职能力难以适配现代山林管护工作需求。
山林巡查范围广、山路崎岖,日常巡山、隐患排查、防火宣传、清理林下杂物等基础工作对体能要求较高。大龄护林员难以完成长距离、高强度的巡护任务,无法快速奔赴偏远林区处置火情、险情。现有护林员普遍缺乏数字化操作经验,对巡护终端、监控系统、火情上报程序等智能设备掌握程度低,难以运用科技手段开展常态化巡护工作,无法及时上传巡护数据、上报隐患问题,大幅降低山林管护精准度与工作效率。
经咨询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公益性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的就业援助岗位,安置对象需经市区人社部门认定、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与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公益性岗位人员准入标准与专职护林员履职要求相契合,符合护林员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基本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对接区人社局,指导连云街道梳理岗位需求、完善申报材料,全力支持连云街道向人社部门申请将专职护林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范畴。待申报获批后,进一步指导街道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护林员,规范落实岗位待遇、人员管理及保障政策。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