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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38-7/2020-00031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林业和海洋局 发文日期 2020-12-08
标 题 关于延长海洋渔船业务办理时限公告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延长海洋渔船业务办理时限公告
时 效 有效

关于延长海洋渔船业务办理时限公告

关于延长海洋渔船业务办理时限公告

各渔业船舶所有人: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关于延长海洋渔船和捕捞许可证相关业务办理时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农渔〔2020〕30号)文件要求:海洋渔船灭失、拆解或销毁后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制造或更新改造手续的,或者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证件失效或被注销后未按规定及时重新申请办理的,相关船舶所有人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渔业捕捞许可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制造或更新改造手续,或者重新申请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的,将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有关条款处理。

现将连云区渔政系统内无效数据公示(见附件1),数据经核实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逐级上报注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材料导致的相关证书批件不能延期办理、船网工具指标被公示清理等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连云区金海路1号西墅大厦421室

联系电话:0518-80701573

附件:《连云海洋渔船无效数据核查公示名册》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2020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