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38-7/2025-00027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海洋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12 |
标 题 | 公告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公告
2024年7月1日,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在开展执法行动时,于连云区海域N34°39′,E119°29′处查获鲁日海渔77261涉渔木船一艘,经初步检查该渔船甲板上堆有网具,且该船船主王行强未能提供该船的有效证书,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限时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后经我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船主王行强均未提供鲁日海渔77261相关证书,依据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相关释义的通知(署缉发〔2025〕52号)规定:无正当理由在十五日内无法提供船舶证书或其他证明船舶属性的相关材料,将认定为“三无”船舶,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接受调查。逾期未取得联系,也未接受调查的,上述渔船将按“三无”渔船依法予以拆解。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