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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38-7/2024-00010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海洋 / 公告
发布机构 林业和海洋局 发文日期 2024-04-08
标 题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田湾核电站自备码头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19日(10个工作日)。
时 效 有效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田湾核电站自备码头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19日(10个工作日)。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书面提出(地址:连云区西墅路9号,邮编:222042,电话:0518-80701568,联系人:陈先生)。


附件:田湾核电站自备码头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