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38-7/2024-00028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海洋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24 |
标 题 | 关于发放连云区2023年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资金补助的公示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发放连云区2023年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资金补助的公示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渔[2023]15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海洋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苏农渔[2024]9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省厅审核、专家论证,2023年江苏深蓝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运回磷虾粉5465.22吨,拟给予补助600万元。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如有认为公示对象情况不实的,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向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反映。联系电话:0518-81888220。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2024年10月24日